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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微信可贷款?一时糊涂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4-12-27 来源: 江西政法网 作者:佚名

  征信有问题办不了贷款?如果有人说只要提供银行卡刷点流水就不仅能办理贷款,还能帮你办理低息贷款,你会相信吗?如果你知道这其实是帮助犯罪分子实施诈骗或者转移犯罪所得,你还会提供吗?如果对方承诺提供一张银行卡就给予丰厚的报酬,你又会如何应对?

  【基本案情】

  2024年8月15日,李某接到一陌生号码问是否有贷款需求,只需借用银行卡刷流水便可贷款,李某因小孩治病急需用钱,便添加了对方微信。次日上午,两名陌生男子开车将李某带至某银行附近,李某交给对方一张银行卡用于接收转账。等待银行卡进账期间,李某通过手机网上搜索并浏览了有关诈骗和黑钱的内容。中午12时许,李某接到通知该银行卡转入了一笔3万元的款项,便按对方要求去银行柜台取出并交给了两名陌生男子。经查,该笔钱款系被害人王某的被诈骗款。

  2024年8月29日,被告人李某经电话通知后自行到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审理结果】

  2024年12月24日,万安县法院法官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帮助予以转移,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某系自首、从犯,予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予以从宽处理。考虑被告人李某尚在哺乳期,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结合社区矫正机构出具的调查评估意见,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法官提醒:刷“流水”办理贷款、“黑户”办理贷款均不可信!个人银行卡流入诈骗分子手中,成为犯罪分子实施诈骗等犯罪的工具,不仅无法获得贷款,还会涉嫌犯罪!办理贷款请广大市民前往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


原文链接:https://www.jxzfw.gov.cn/2024/1226/20241226617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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