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检察干警和公安民警讨论案情
2.庭审现场
3.承办检察官审阅案件卷宗
近日,由兴文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的82名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被法院依法判处14年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部分适用缓刑,有罪率达100%;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达77人,重罪率达93.9%。
这是一起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涉案金额大、涉案人员多、受害人多、社会影响恶劣。截至目前,已查清该犯罪集团从2018年3月至2020年3月共诈骗30人,诈骗金额达1020万余元(实际银行流水高达数亿元,因尚未收集到更多受害人资料,诈骗人数及金额暂时无法全面统计)。
兴文县人民检察院在该案办理过程中,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以依法从严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的高压态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案发
82名犯罪嫌疑人被移送审查起诉
2020年2月26日,成都籍工人蒲某某在兴文县工作时遭遇电信网络诈骗。案发后,全案由兴文县公安局管辖。
经查,2018年3月以来,史某林、史某刚、李某兵、武某等人共谋,在重庆、天津等地设立公司,开展所谓的小程序推广业务或股票投资咨询业务。史某林等人通过“58同城”等平台招聘业务员,经过短期培训试用后,又以国内公司运营困难、国外公司收入高引诱,先后组织张某利、赵某平、桂某洋等近200人前往柬埔寨、缅甸等国家从事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
该犯罪集团通过公司化运作,成立业务部、结算部、财务部、后勤部、地产部等内设机构。其中,业务部下设有多个诈骗团队,利用各类社交软件,以博彩、金融投资等名义对国内网民、股民实施诈骗;结算部利用收集、购买而来的银行卡,将诈骗所得资金层层转移、沉淀、支付、结算;后勤部负责接待、安排国内出境从事诈骗的人员在该公司内的食宿,以及为他们配备诈骗工具等;地产部则负责将诈骗所得资金用于在境外当地进行房地产开发投资等,意图将犯罪所得合法化。除了设定底薪加提成的薪酬模式用于鼓励团伙成员实施诈骗犯罪外,为了逃避打击,该犯罪集团还为团伙成员统一配发了专门用于诈骗的电子设备和社交软件账号。
2020年9月30日至2023年12月25日,兴文县公安局以诈骗罪将李某兵、冯某等82名犯罪嫌疑人分批移送兴文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21年3月12日至2024年5月25日,检察机关以诈骗罪对李某兵、冯某等82名犯罪嫌疑人分批向兴文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齐心
提前介入与侦查平行推进
因该诈骗集团设立在国外,几乎所有证据均在国外且案发后已被销毁,且受疫情防控影响,取证相当困难,尤其是极难确定各参与诈骗人员的犯罪金额。于是,兴文县人民检察院立即向宜宾市人民检察院业务部门汇报案件的重大疑难复杂性。
在上级检察院的及时指导下,兴文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立即与县公安局一同研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相关法律规定、司法解释,以及该案的犯罪方式、收集证据的方向等。同时,兴文县人民检察院派出一名副检察长专门负责全程跟踪介入此案,确保检察院的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与公安机关的侦查平行推进,及时处理取证中遇到的疑难复杂问题。
为此,检察机关、公安机关联合召开个案分析研讨会10余次。提前介入的检察官陆续向公安机关列出收集诈骗犯罪数额、非法收入金额、调取出入境记录、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转账流水记录、证人证言等方面的取证清单60余条,全方位指导公安机关办案。
在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的齐心协力下,该案做到了高质量侦查取证。
迅速
追赃挽损与认罪认罚同步进行
该案涉及被害人众多,损失巨大。因此,追赃挽损工作亦是办案的重点。
经过多次会商,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达成一致意见:对于在侦查环节积极退赃、认罪态度好、犯罪情节较轻的涉案人员,尽量采用非羁押强制措施;对于在侦查阶段未退赃的,在审查逮捕阶段,承办人通过讯问犯罪嫌疑人,进一步核实其违法所得,并向其阐释清楚主动退赃可获得从轻处罚的法律规定,在其明确表示愿意退赃的情况下,征得其同意后联系其家属帮助退赃,并根据其犯罪情节、退赃情况,依法作出不批捕或捕后变更强制措施的处理。
在审查起诉阶段,绝大多数犯罪嫌疑人均表示认罪认罚,承办人再次释明主动退赃退赔可以从轻处罚,促使其主动退回违法所得。对于在前几个阶段未退赃或未全额退赃的,在审判阶段又自愿主动退的,尽量从轻处罚;对于拒不退赃退赔、有退赔能力但退赔数额明显偏少的,依法从严惩处。
通过以上工作,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该案的82名被告人,退回违法所得率达90%以上。其中,在检察机关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环节退回违法所得的占比在75%以上。
审慎
审查证据与自行补充侦查并进
该案涉及证据较多,起诉82名被告人的卷宗累计达数百册。提前介入的检察官经常加班审查侦查机关收集的证据材料,做好起诉准备工作。对于部分证据收集不完整或存在一定矛盾的证据材料,承办人通过自行补充侦查的方式消除矛盾点,补强证据。
为此,检察机关承办人自行讯问犯罪嫌疑人110余人次,查阅当事人微信记录数十次,询问核实被害人陈述20余人次。
满足了定罪的确实、充分的条件后,检察机关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庭审过程中,因该案绝大多数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公诉人遂采用“提纲式+重点式”两种不同示证方式,对证据充足且被告人认可的证据采取提纲式出示以节约庭审时间,对有异议的证据采取重点详细出示以取得被告人认可及合议庭的采纳。因此,该案庭审时间比其它普通刑事案件缩减了40%以上,大大提高了庭审效率。以何某等6人诈骗案为例,卷宗近20册,何某等6人均认罪认罚,公诉人采用“提纲式+重点式”示证方式,出示证据仅用了18分钟,将原本近一天的庭审时间缩短为1小时32分钟。
警示
指控犯罪与庭审教育并进
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官秉持专业与公正,以详实的证据、严谨的逻辑,有力地指控了所有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让法律的正义得以彰显。
庭审现场,检察官并未局限于单纯的指控,而是通过深入且生动的庭上教育方式,不仅让几十名涉案人员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与社会危害性,也为近百名前来旁听的群众敲响了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警钟。
“我为我的行为对受害人造成的巨大伤害感到深深的悔恨。我现在清醒地认识到我所犯的错误,真诚地对被我诈骗过钱财的受害人说一声‘对不起’! ”庭审中,被告人李某某在最后陈述中说,“我在大好的青春年华毁了自己的前途,留下一个无法抹除的污点。希望大家以我为鉴,不要误入歧途,悔恨终生。”
庭审中,绝大多数被告人后悔不已,甚至当庭痛哭。他们后悔给许多被害人造成巨大损失甚至害得他们家破人亡,后悔因贪图蝇利而身陷囹圄。
庭审结束后,检察官主动走上街头,结合此次案件,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向过往群众释案说法,深入剖析电诈人员的作案手法、行骗话术和背后的犯罪逻辑。检察官耐心解答群众的疑问,叮嘱大家务必时刻保持警惕,严格遵纪守法,积极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捂紧自己的“钱袋子”,切实维护好自身的财产安全,共同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罗书祥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