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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区中院:统一部署 长远规划 扎实推进环境资源审判

发布时间:2021-03-16 来源: 黑龙江法院网 作者:佚名

  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是人类生存的基础,也是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基石。建设生态文明,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战略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要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运用司法手段保护好黑龙江生态环境资源,是对黑龙江法院的考验,更是新时代赋予的重任,做好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

  作为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实践基地之一的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依托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实践基地这个平台,在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全面指导下,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探索和建立司法生态修复机制,全面开展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理论探索与审判实践创新,切实发挥一体化管理优势。

  一、把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落实

  习近平总书记对黑龙江生态文明建设更是格外关注,多次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为可持续发展留足空间,为子孙后代留下天蓝地绿水清的家园,绿水青山是金山银山,黑龙江的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良好生态环境是东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宝贵资源,也是振兴东北的一个优势。习近平总书记的殷殷嘱托和重要指示,是对黑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行动指南。同时,也是我们法院为龙江发展大局提供优质司法服务的重点努力方向。维护生态安全和保护龙江森林资源是我们林区法院的初心和使命,也是林区法院领导高度重视的政治任务。近年来,我们林区法院主动肩负维护生态安全、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和谐自然环境的司法审判职责,以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重点、以创新司法理念为推动,科学组织部署,开展了一系列工作。首先,成立了环境资源司法实践基地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亲自担任组长,分管院领导战线分工配合,负责对林区法院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进行科学谋划部署,下设刑事、民商、行政审判推进组、宣传培训组和推进督导组及综合办公室,切实做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开展更加科学有序;其次,对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开展和创新进行了部署安排,并扎实推进,务求实效。

  二、依法妥善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

  2016年至2018年底,林区法院共审结各类案件17677件,其中环境资源案件991件,占全区法院案件总数的5.61%;环境资源案件中刑事案件517件,占全区法院刑事案件总数的 23.98%;民事案件469件,占全区法院民事案件总数的4.58%;行政案件5件,占全区法院行政案件总数的2.27%。重点打击捕杀野生动物犯罪,以及盗伐、滥伐林木犯罪,判令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被告人承担环境资源修复责任,切实发挥出刑事打击震慑作用;依法化解环境资源民事纠纷,充分保障利用环境资源生产经营合法有序;依法规范和监督行政机关履职执法行为,积极推动依法行政。

  结合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物等犯罪创新司法生态修复机制。通过全面梳理上世纪八十年代末以苇河林区基层法院为代表开展的“赔偿林”审判工作经验,重点研究生态修复适用范围、启动主体、修复责任承担方式、修复林管护等实际问题,形成可转化的经验成果,为司法生态修复机制运行提供了实践依据和数据支撑,在推进司法生态修复林植造基地建设的基础上探索异地修复、增殖放流修复等多种生态环境资源修复方式。

  三、不断完善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相关制度

  针对审判实践中存在的对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犯罪对象的认定,特殊情况下盗伐、滥伐林木数量标准的认定,同一行为触犯不同罪名的处理,涉环境资源案件检验、鉴定资质标准的审查,特殊情况下森林资源档案、卫星航拍图和判图说明等证据的采用问题,林区中院多次与林区检察院、林业公安局、森林资源管理局、环境和野生动物保护局沟通、座谈、召开联席会议进行充分研讨,统一意见,达成共识,并共同下发了《破坏森林资源几种常见犯罪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由林区中院刑事审判庭起草了《破坏森林资源几种常见犯罪适用非监禁刑的指导意见》,经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后下发全区执行,联合林区检察院共同下发《关于在办理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中全面开展司法生态修复工作的通知》;拟定《全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受理案件范围和具体案由的暂行规定(试行)》,指导全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实践,并建立了全区法院环境资源案件专报统计制度。2018年以来,为进一步规范林区两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林区法院相继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意见》《2019年林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推进工作调研指导细则》《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关于依法惩治涉林犯罪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制度,促使林区法院的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制度愈加完善,特别是刑事审判工作,在突出规范指导,统一裁判尺度积累了丰富经验。通过一系列的制度完善工作,逐步形成了林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推进、管理的制度体系。

  四、打造林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队伍

  一是加大培训和学习交流。林区中院党组高度重视环境资源审判专业队伍培养,为了提升林区法院法官审理办理环境资源案件能力水平、拓宽视野,多次组织派员参加国内外交流和专业培训,及时学习到国内外先进工作理念和好的经验做法。通过举办专题研讨会、高层次座谈会和专题培训班,有针对的解决审判实践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同时与国内环境资源法学前沿研究的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东北林业大学等多家高校建立战略合作关系,为林区法院法官队伍理论提高、课题研究搭建了理论培养平台。

  二是积极参与课题研究。在提高理论研究能力水平方面,中院党组大力支持专业理论研究,组织骨干完成了《关于构建黑龙江省环境资源审判集中管辖机制问题研究》《关于破解“赔偿林”机制在环境资源审判中面临障碍的研究》等主要课题基础,参与完成《黑龙江省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体系建设研究》《黑龙江省生态环境恢复性司法保护研究》省内重要课题,特别是与中国人民大学合作承担并完成最高人民法院《林权司法保护及纠纷解决研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相关问题研究》两个重点课题工作,并以此引领黑龙江林区法院的环境资源审判理论研究与国内前沿接轨,也为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推进奠定基础。

  三是推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成果转化。林区中院在基层法院开展修复性生态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探索司法生态修复基地建设。已建成了林区法、检两院司法生态修复苇河、东方红基地,林区法院桦南司法生态修复林植造基地和八面通、绥阳林区司法公益林基地5个基地;截至2019年底,已经植造司法生态修复林8万余株。林区法院推行司法修复被破坏的国有森林资源工作成效显著,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实践经验不断完善,不仅起到对被告人犯罪行为进行惩治的效果,也教育提高了辖区百姓保护环境资源的意识,同时对新型的环境资源刑事审判方式方法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得到上级法院的充分肯定。

  四是建立专门化审判团队。在如何落实最高院环境资源机构和队伍建设部署方面,结合我省法院内设机构改革要求,我们积极探索建立环境资源审判团队、专门合议庭和人民法庭绿色化,今年将通过制度进一步明确规范林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内设机构等建设。


原文链接:http://www.hlj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3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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