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东县法院现有在编干警95人,其中员额法官30人,2019年结案5855件,法官人均结案195件。自2014年以来,鸡东县法院借助司法体制改革契机,围绕审判、信访、执行等重点难点工作,持续探索司法权运行监管新途径,通过不断完善“四项机制”,使司法权的行使与监督管理方式的转变同步推进,促进审判执行质效和司法公信力稳步提升。2017年鸡东法院被评为全国优秀法院、2020年荣获全国模范法院殊荣。
一、完善诉访分离机制,推动涉诉信访解决制度化实质化
我院将严重影响司法公信力的信访工作作为司法权运行监督的切入点,大力推进诉和访分离制度,既促进信访问题根本解决,又为法官依法行使司法权套上“紧箍咒”。一是明确法官不接访,信访案件由信访复查法官接待、处理和答复。二是落实信访复查法官的工作职责及工作流程,强化信访出口管理。三是落实信访复查与案件评查和监察室调查的衔接程序,发现滥用司法权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监察部门调查处理。自推行诉访分离改革以来,我院共进行信访评查32件,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案件2件,受理法官违纪线索3件,调查后均澄清问题,答复信访人后,均息诉罢访。
二、完善裁执分离机制,推动执行难解决制度化实质化
我院把严重影响群众司法获得感的执行工作作为推进司法权运行监督的着力点,将执行实施权与执行裁决权相分离,形成了财产查控、执行裁决、执行实施三分离的裁执制约模式。一是组建1个执行事务团队,负责先期财产查控工作。二是组建1个执行裁判团队,行使裁决权。三是组建7个执行实施团队,负责案件从财产控制到财产处分工作。执行实施团队的执行员全部由司法警察担任,打开了借助司法警察解决执行难问题的一条重要路径。在新的执行管理模式下,加强了对执行权行使的制约和监督,对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执行工作效率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三、完善流程监管机制,推动审判质效提升制度化实质化
严格办案责任,依靠网络技术强化对审判质量监测,督促法官敢作为,不乱为。形成审管办负责案件质量评查,政工部门负责岗位目标考核和错案追究的管理体系。我院通过四种方式强化审判流程管理。一是建立案件程序管理的“防火墙”,规范审判程序。实行案件裁判权与程序管理权的有限分离,通过流程监控体制对案件跟踪管理,限制审判人员对案件审理进程决定权,以程序促公正,促进员额法官自我约束能力和公正廉洁意识。二是建立案件质效评估的“监控器”,实施科学监控。科学设定了审判质效评估指标及权重,优化了核心指标考核,重点突出对结案率、上诉率、发改率、服判息诉率、调解率、申诉率、再审改判率和审限等指标的考核。加强考核结果的反馈应用,集中进行研判会诊,定期对审判数据进行汇总、分析、点评,定期对质效量化评估,找出司法权监督的盲点和薄弱环节,对症施治。三是建立案件态势分析的“助推器”,解决突出问题。通过开展审判态势分析,运用结果成效评比,将指标数据的分析,运用到对司法权的监督和制约中来。针对一项或几项指标在每季或某个时间段的异常变化,或者审判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组织各审判业务部门共同开展专题调研,及时有效解决司法权运行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扎实有效推进监管,审判质效有效提升。2019年,我院审执结案件5855件,结案率96.8%,与2014年相比分别上升170%和7.2%;发改率0.39%,与2014年相比下降2%。
四、完善院庭长监督管理机制,推动监管方式制度化实质化
为促进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权的有效行使,围绕“放权”与“控权”,到位而不越位的要求,健全了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机制。一是明确了院庭长行使监督管理职责的范围,着力解决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责任不到位等实际问题。二是细化了院庭长“四类案件”审判监督管理职能,院庭长对“四类案件”的监督管理,可以采取查阅卷宗、旁听庭审、审核审理报告、要求独任法官或者合议庭在规定期限内报告案件进展和评议结果、提供类案裁判文书或者检索报告等方式进行。三是明确了院庭长监督管理的禁止性事项,划定监督管理“红线”。借助信息化手段,努力实现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线上操作、全程留痕,重点实现“四类案件”监督管理智能化,将制度呆板的条文转化为立体化、可视化的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