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司法为民实践是全区法院“百日大练兵”活动的一项具体要求,和静县人民法院结合辖区实际,在“百日大练兵”活动中要求干警通过积极开展诉调对接、多元解纷、巡回审判等工作,增强群众工作能力,减轻群众诉累,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相统一。近日,在和静县巴音布鲁克镇敖伦布鲁克村,该院巴仑台法庭干警走进牧区成功调解一起牧业承包合同纠纷。
2006年11月,原告孟某将自己的50只生产母羊承包给被告巴某,约定每年支付10只羊羔的滋息。后被告因自身原因损失了该羊群,原告经过长达十年的索要未果,遂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50只生产母羊及100只羊羔。
巴仑台法庭受理该案后,办案法官了解到被告系贫困户,家中有两个孩子正在上大学,平时以代牧赚取生活费养家糊口。考虑到当事人在生活上存在困难,为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法官便采取电话询问的方式进行调解。但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虽然双方当事人矛盾一时难以解开,但本着“让当事人少跑路,让法官多跑腿”的司法为民理念,同时结合“百日大练兵”活动开展司法为民实践的要求,办案法官决定赶赴被告放牧地巴音布鲁克镇敖伦布鲁克村开展巡回审理。
办案法官将双方当事人约在一起,通过辩法析理、耐心细致地开展调解,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协议。被告同意支付原告80000元,这件时隔多年的纠纷终于得到了化解。
调解结束后,办案法官还向当地牧民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教育,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引导牧民之间相互理解、互谅互让、运用法律知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受到牧民们一致赞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