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庆典服务合同纠纷案。原告李某与被告重庆某影像制作公司签订了婚庆服务合同,但婚礼因疫情影响被迫取消,后李某起诉要求影像制作公司退还交纳的2万元定金。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为筹备婚礼庆典的各项支出,判决被告退还原告定金1.5万元。
2019年10月底,原告李某与被告重庆某影像制作公司就办理婚礼庆典相关事宜进行洽谈,并在当日签订合同,约定:被告重庆某影像制作公司于2020年1月30日在合川一酒店为原告提供婚礼庆典服务,服务总设计费2.5万元,原告于当日向被告支付定金2万元,婚礼结束当日再支付尾款5000元。合同还约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
新冠肺炎疫情暴发,重庆市于2020年1月24日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采取了六项场所管控措施,其中包括星级以上酒店暂停经营宴会活动,致使李某婚礼无法按照约定如期举行。2020年4月,原告李某多次找被告要求退款,被告认为因疫情发生导致婚礼取消,其并无责任,拒绝退还定金。李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间的合同依法成立,具有法律约束力。原告李某预定的婚礼日期正值疫情暴发期间,疫情及防控措施导致不能如期举办婚礼庆典,致使合同未能履行,构成不可抗力,原告有权要求退还定金,而被告为准备婚礼庆典付出了一定的费用和劳动,遂酌情判定由被告退还原告婚礼服务费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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