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舸争流,奋楫者先。在我们党百年华诞的重要时刻,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历史交汇的关键点上,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胜利召开,为全国各族人民注入了强大的精神动力,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了完整的行动指南。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全面总结了党领导人民进行伟大奋斗的“十个坚持”宝贵历史经验,深刻揭示了“过去我们为什么能够成功、未来我们怎样才能继续成功”,为全党以史为鉴、开创未来注入了强大的思想动力。作为一名首都政法干警、人民法官,又是一名已有十余年党龄的中共党员,我较为深入地学习了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文件。身处新时代新征程的大背景下,必须把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的系列指示精神紧密结合起来,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站稳人民立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依法保障人民权益。针对这些,我结合自身工作,谈谈自己的认识和学习心得。
勿忘“人民至上”,就是要把“人民”二字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明确政治方向,坚定理想信念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强调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要求我们始终牢记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一个政党,一个政权,其前途和命运最终取决于人心向背。如果我们脱离群众、失去人民拥护和支持,最终也会走向失败。”百年以来,我们党之所以能够由星星之火到九州燎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之所以能够不断前进,因为我们党始终相信人民、依靠人民。人民立场作为我们党的根本政治立场,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很自然成为了我们党百年奋斗的初心使命。作为我们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开创新时代社会治理新局面,党的群众路线是制胜秘诀。要不断强化群众参与理念,健全群众参与的体制机制,把群众路线和群众观点贯穿工作始终。
“人民至上”的具体体现就是“为人民服务”。这句话从来不是一句华丽的口号。“为人民服务”就是让我们每一名共产党员、每一名首都政法干警将对人民的感情外化于行,融入法院工作和审判实践中,体现在日常司法工作的一言一行里,用公平公正之心对待群众,以实干作风为群众办实事。
保障人民权益、维护人民利益,是贯穿我国法治工作总任务和基本原则的鲜明主线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21世纪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强大的真理力量、独特的思想魅力和磅礴的实践伟力,引领法治中国阔步向前,指引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生了历史性变革、取得了历史性成就。习近平法治思想本质上是人民的理论,人民性是最鲜明的特征,人民立场是贯穿始终的根本政治立场。
党的十九大以来,党和国家更加重视法治建设工作,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工作也寄予了更高的期待。同时社会各界对人民法院工作给予了更多的理解和支持,人民法院自身的发展基础和条件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好。在实现新发展的重要历史机遇期,我们应进一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好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始终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始终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始终把人民群众的诉求作为改进工作的依据和重点,确保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应更加全面深入落实为群众办实事的各项要求,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将“司法为民”理念更加深入地贯彻到审判工作全过程、各方面。
作为人民群众权利救济的重要渠道,人民法院的工作必须一切为人民着想,从人民群众意见最多的地方切入,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围绕为民、便民、利民的宗旨,不断改进司法服务群众的方式,及时有效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根据人民群众不同的司法需求,合理调配审判资源,不断提高审判质效,让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得到及时维护。应努力提高审判执行效率,适应科技发展趋势,加强远程立案、电子签章、网上直播等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让群众更加便捷地行使诉权,更加直接地监督和参与司法,更加真切地感受到公平正义。
理想信念是中国共产党人的精神支柱和政治灵魂。我们应常怀忧党之心、为党之责、强党之志,经常进行思想政治体检,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要求“对标”,拿党章党规“扫描”,用人民群众新期待“透视”,同先辈先烈、先进典型“对照”,保持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和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
群众路线是人民法官的根本路线,也是我们审判事业和使命的“根”与“魂”
“聚沙成塔,集腋成裘”。每名法官都是一名与群众联系紧密的一线工作者。从穿上法袍的第一天开始,我深知,法官手中的审判权来自人民,心中一直秉承“办案为民、事心双解”的办案原则,在审判岗位上,我努力用法槌敲醒良知,用热血捍卫正义。结合自己的法学功底和专业化知识,我在每次的庭审中都本着为当事人解心结、答疑惑的初衷,切实让来诉讼的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度。我也不断加深自己对社情民意的了解,努力丰富自己的知识阅历,进一步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综合司法能力。这些也都是我积极落实并践行群众路线,用行动践行“司法为民”的具体体现。
我曾经办理的一个民事纠纷案件,双方从2015年9月至2021年8月,其间进行了三轮诉讼,涉及的房产和继承问题始终悬而未决或是无法执行,虽然已有多份生效裁判文书,但双方的矛盾却始终无法化解,反而愈演愈烈。在庭前阅卷时,我仔细审查双方本次诉讼前的生效判决,发现之前的判决都是在用判决的思路解决纠纷,判决书的内容也是以法律条款和事实为依据,所作出的裁判内容可以说是公正裁判。我转化了审判思路,把重点聚焦到双方特殊的身份关系即双方是已去世案外人的子女与后妻的关系上,从“情”字入手,为双方做调解工作。在调解过程中,我积极运用心理学知识和处理手段,为双方扫清多年的误会及双方沟通中的障碍,最终双方化干戈为玉帛,双方对案件处理结果均满意,并赠送了锦旗和表扬信致谢。
可以说,我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向组织宣誓,我会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将每一名法官的每一个案件的点滴努力聚集起来,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幸福度就会得到扎扎实实地提升,我们才能够为人民群众提交合格的审判答卷。
“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重温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历程,我们的胜利密码就是人民密码,我们党一贯提倡和坚持的群众路线也是政法事业的优良传统和必然选择。只有把“司法为民”的群众路线贯彻于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各个环节,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理念,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今后,我会继续一步一个脚印做好本职审判工作,用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召开!
(作者单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张 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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