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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揽子”调处 成功化解三起纠纷

发布时间:2022-06-21 来源: 天津长安网 作者:佚名

  

  近日,宝坻区法院法官通过耐心细致工作,在一案中成功调解两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并将北京某模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对区人社局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纳入进来,妥善化解了两家公司之间错综复杂的矛盾。

  2020年,本市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劳务公司”)与建筑公司签订脚手架工程施工劳务合同。工程完工后,双方因对工程总价款持有不同意见,且无法协商解决,各自将对方诉至法院。

  原告建筑公司称,在扣除相应款项后,他们作出的最终结算价款比实际支付劳务公司工程款要多23万余元。被告劳务公司辩称,建筑公司主张的各种扣款未经确认,没有事实依据,所以不存在多付工程款的情形。另外,建筑公司至今尚欠32万余元工程款,就建筑公司欠付工程款,他们已另行起诉。

  承办法官通过关联案件查询发现,原告、被告在该院涉3起纠纷,于是与另两起案件的承办法官进行深入探讨,通过细致分析,认为综合在一起通盘调解,“一揽子”解决问题,最有利于减轻当事人诉讼负担,节约诉讼成本。于是,承办法官开始抽丝剥茧,逐条逐项反复给当事人做工作,争取实现双方利益最大化。

  3月17日,开庭的前一天,案件迎来了调解的希望。原告建筑公司向法庭提交了一份调解方案,希望法官能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承办法官抓住机会,第一时间电话联系了被告,耐心沟通解释,虽然被告一直未明确表态是否同意调解,但承办法官听出了他的动摇。

  开庭当天,承办法官再次组织双方调解,把握案件的矛盾点,找准案件调解的切入点,围绕双方诉求进行释法说理。

  经过多轮沟通协商,双方最终实现互谅互让,达成调解协议。原告建筑公司同意支付被告劳务公司工程款13万元,劳务公司承担区人社局作出的《工伤决定书》中的赔付责任。双方当庭签收了调解书,并同意撤回其余两件案件起诉。至此,纠纷彻底解决。

  三起案件的成功调解,体现了诉源治理、便民利民的社会效果,更传递了宝坻区法院打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决心。




原文链接:http://www.tjcaw.gov.cn/zf/zfsf/tjcaw-imcwiwss858396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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