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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朝阳市人民检察院与建平县人民检察院就建平县境内部分汉长城保护存在问题,积极开展长城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并及时向相关职能单位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全面履行文物保护职责,落实有关保护措施,取得了良好效果。
办案人:李红蕾
职务:建平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建平县境内汉长城总长约65公里,为西汉年间筑造,共有71个点段,其中烽火台64座、关堡2座、现存墙体5段。1988年12月被辽宁省人民政府列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今年初,朝阳市检察院在开展长城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中发现,建平县内部分汉长城烽火台本体未得到有效保护,立即与建平县检察院采取市县一体化办案方式,成立长城保护专案组。
随后,在朝阳市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指导下,我与本院有关干警协同建平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有关工作人员,运用无人机等设备对县内5个乡镇街道20多个点段的汉长城遗址进行实地踏查,发现一些烽火台本体存在被耕地侵占、被倾倒生活垃圾等问题,还有一些烽火台和墙体因缺少标识,已不能准确辨认,存在灭失风险。
为此,我们分别向该县文旅局和张家营子镇人民政府、榆树林子镇人民政府、国营建平县八家农场、奎德素镇人民政府制发检察建议,组织5家行政机关在榆树林子镇人民政府召开现场会,邀请省人大代表、村民代表等参加,集中公开送达检察建议书。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单位针对检察建议列明的问题,通过设立警告标识牌、增设垃圾存放点、分批设立长城保护标识与划定保护范围等方式,全面启动整改工作,并取得了良好效果。
同时,为确保长城得到长久有效保护,建平县政府还建立了县、乡、村三级长城看护网格保护机制,层层签订长城保护责任状,由20余名长城看守员对长城进行定期巡查,全力做好长城保护工作。
此外,针对检察建议落实效果,我们还邀请省人大代表、益心为公志愿者、建平县文旅局相关负责人、属地乡镇(场街)政府负责人、村党支部书记和村民代表等,在属地政府组织集中开展公开听证,充分听取意见建议。听证会上,办案人员向与会人员介绍了检察机关长城保护工作和检察建议落实情况,得到了大家高度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