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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使用家长手机超50次充值玩游戏,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人民法院:退还三成充值款

发布时间:2024-08-31 来源: 广东政法网 作者:佚名

  未成年人未经家长同意充值玩游戏,家长能否要求游戏公司退还充值金额?近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判决被告游戏公司退还未成年人充值总额的30%。

  10岁的小李无意间记住了母亲张某的手机支付密码,频繁以完成作业为由找张某索要手机,偷偷注册了某款游戏,并长期进行游戏充值。2023年1月,张某收到一条游戏充值消费的短信提醒,发现了小李的充值行为并对其进行了教育,但张某没有更改手机支付密码,在孩子需要用手机做作业时仍会给其使用。此后,小李未知错就改,甚至在每次充值完毕后,悄悄删除手机的消费短信。短短一个月内,小李在游戏中单次充值648元的次数已超过50次,消费总额达到5万余元。2023年5月,张某发现后多次联系游戏公司要求退款,但该公司以无法证明是小李本人使用账号充值为由拒绝,张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的游戏充值交易时间与学生休息时间相吻合。小李与同学的网上聊天记录中也显示,所玩游戏是“用了压岁钱”来充值,其未经家长同意,擅自进行游戏充值具有高度可能性。小李实施充值行为时年龄为10周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张某对其充值行为未予以追认,应认定为无效。

  此外,张某没有妥善保管手机支付密码,也未对小李进行必要的教育管束,致使损失进一步扩大,具有重大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而游戏公司作为游戏的提供者,未能有效识别和阻拦未成年人使用成年人的信息和支付程序进行注册、充值,也未采取有效措施限制小李的连续充值行为,具有一定过错,承担次要责任。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并结合小李已成功充值购买游戏皮肤并进行使用的实际情况,法院遂判决游戏公司退还小李充值总额的30%。宣判后,各方当事人对判决结果均未提出异议。


原文链接:https://www.gdzf.org.cn/yasf/content/post_1672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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