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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纠纷后再送捐助物资

发布时间:2024-09-30 来源: 辽宁长安网 作者:佚名

  核心提示

  因一纸土地转租合同是否应该涨价,两户村民吵得不可开交。当地司法所牵头联合多家单位共同开展调解工作后,还对面临生活困难的当事人进行了救助。

  

  办案人:张晓莉

  职务:沈阳市铁西区司法局高花司法所所长

  前不久,沈阳市铁西区高花街道青台泡村村民张某来到高花街道办事处,反映其父亲与青台泡村村民杨某签订的土地转租合同不合理,他要求在合同期限剩余的两年时间内提高土地租金。而杨某坚持按合同约定,不同意涨价,因此双方争吵不断,矛盾逐渐升级。针对此问题,张某请求调解。

  接到调解请求后,根据“四所一庭”联调联处机制方案,铁西区司法局高花司法所、高花街道办事处、辽宁名望律师事务所迅速响应,通过开展调查走访了解实际情况、收集相关材料。随后,我们与高花街道平安建设办、青台泡村委会、大潘法庭、律师事务所在高花街道办事处共同开展调解工作。

  经了解得知:原来,2006年,张某的父亲与杨某签订为期20年的土地转租合同,合同规定,杨某每年按照每亩400元的价格支付张某父亲土地租金。但合同中提到土地租金可以经双方协商,按照物价的涨幅适当提高土地租金。张某的母亲是残疾人,2023年,张某的父亲去世后,张某和母亲生活很困难,而且张某认为此土地转租合同不合理,因此要求提高土地租金。杨某认为,当年签订合同时,土地租金已经远远高于当时土地承包平均价,表示不能提高价格。

  调解过程中,双方各执己见,互不相让,场面一度很紧张。为了达到调解的预期效果,我将情、理、法并用,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既向双方当事人讲解民法典合同编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相关法律规定,又讲解践行“两邻”理念、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和深刻内涵,在感情交流、思想疏导、法律普及的共同作用下,双方达成一致,矛盾得以成功化解。

  矛盾虽然成功化解了,但张某母亲的生活困境却令我们十分牵挂,律师事务所决定对张某母亲进行资助。我又与律师事务所、村党支部书记共同将2000元捐助款和豆油、面粉、牛奶等送到了张某母亲的家中,“太感谢你们了!你们不仅帮助我解决了烦心事,化解了我跟别人的矛盾,还给我母亲送来了这么多东西帮助她。”张某拉着我的手说道。看到他们的生活重回正轨,我也感到十分欣慰。

  


原文链接:http://www.lnfz.cn/news/728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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