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栗某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新西兰11日游,支付团费15000元,合同约定2024年1月3日在新西兰集合开始行程(不包含签证手续、机票等费用)。12月31日,因栗某入境申报材料中的学历信息与其户口簿登记信息不一致,被新西兰移民局拒绝入境。栗某要求旅行社退还全部费用,旅行社称已向新西兰当地的地接社支付费用,无法退款。多次协商无果后栗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四川天府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旅游行程开始前或者进行中,因旅游者单方解除合同,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退还尚未实际发生的费用,或者旅游经营者请求旅游者支付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栗某入境申报信息与户口簿登记信息不符,导致被拒绝入境,并非旅行社的过错,旅行社仅应向栗某返还尚未实际发生的费用。根据新西兰地接社出具的《损失证明》,已产生费用2879.1新西兰元,按汇率折算为人民币12677.3元,故法院判决旅行社退还团费的差额部分2322.7元。
游客在出境游之前,要详细了解目的地国家的入境政策,提前准备并核对相关材料,避免被拒绝入境而产生损失。旅行社应当向游客做好风险提示,协助游客准备材料,出现无法入境的情况时积极协调地接社、酒店等退款,尽量减少游客损失。
上一篇:游客迟到,旅行社是否需要等待?